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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应从婚姻中牟利
浏览:4798次  发布时间:2013-04-26 16:47:4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8月13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热议,还出现了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等骤增的社会现象。10月16日济南市珍珠泉礼堂内举行的《婚姻法》新解大型公益讲座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主要起草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对婚姻法新解进行了详尽解读,并就社会上对婚姻法新解的种种误读进行了纠正。

  “解释三”不是恋爱准则

  “解释三“之所以引起这么高的关注度,主要是因为它对涉及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有了许多新的界定。现今,房子作为巨额资产,已经成为夫妻离婚时争夺的焦点。

  “司法解释的出台主要针对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家庭是用不着它的,任何人都不应该从婚姻中牟利。”吴晓芳首先针对社会上对《婚姻法》新解的误读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是一个大而全的法律,只是一个司法解释。它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案件的审判,是指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一个操作规程,并不是指导全国人们恋爱婚姻的准则。

  任何人不应从婚姻中牟利

  争议最激烈的就是“解释三”中的第七条。这一条讲的是父母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吴晓芳表示,“这一条争议最大了。"

  “那么,我们为什么这么规定?”吴晓芳解释,写上这一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考虑到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这种情况。首先,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年轻人靠自己的力量去买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年轻人结婚时往往是刚找到工作没什么积蓄,大部分是父母出钱给孩子买房,甚至是动用了老人一辈子的积蓄。而现在年轻人闪婚闪离的很多,离婚率相对较高。如果子女结婚几年甚至才一年半载就离婚了,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就分得一半房产,这就意味着老人一辈子的积蓄就被分走了一半,这对出资的老人是很不公平的。‘解释三’中的第七条的规定解决了那些用自己的积蓄为子女婚嫁买房子的老人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断了那一部分企图通过婚姻牟取利益的人的念头。”

  “针对此条的规定,许多人理解为不利于女方,说什么不保护妇女权益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吴晓芳强调,现在许多女方的父母也给自己的孩子买房子,现实中,女孩子自己有房子的很多。他们起草时的理念就是,任何人都不应该从感情或婚姻中牟利。

  说起立法的本意,吴晓芳强调,该条的规定主要就是考虑到父母的利益,考虑到更公平。现实中,也有很多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如果是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又没有别的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为共同财产。应该注意的是,这一条主要说的是,父母出全资购房情况。如果是父母只付了首付,后面都是由夫妻俩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付的首付款,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视为父母的首付只赠与了自己的孩子,只作为子女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应把父母的首付款和增值的部分还给父母。

  家庭主妇不会“净身出户”

  “‘解释三’中的第十条,争议也比较大。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吴晓芳法官解释,离婚时,房子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产权登记一方应归还给另一方,同时还应该就增值部分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仅仅按房屋的产权证取得的时间来作为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我们认为是不公平的。”吴晓芳表示,婚前已经取得房子的债权,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可是由债权变为物权,这需要一个延续的过程。因为大家都知道,房产证的取得和签合同买房子往往会隔很长时间。

  “法院在审理中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对妇女儿童作出保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家庭主妇也一样拥有家庭的共同财产,还房贷的钱用的就是家庭共同财产,无需证明自己进行了房款还贷的事实。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要得到至少一半的补偿。”吴晓芳法官强调,“解释三”出台后,不仅许多女士向她提出意见,一些男士也提出意见,他们表示以前的法律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是不考虑房产增值部分的,而房产增值部分是相当大的一部分共同财产。“‘解释三’的规定并没有不利于妇女的保护,而是更好地去保护妇女的权益。家庭主妇绝对不会‘净身出户’的,我们都是在努力争取相对的公平。”

  房价跌了,有可能购房的本金也回不来,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呢?吴晓芳法官表示,在起草讨论时有人认为,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增值了你享受,跌了你也要分担。也有很多法官认为,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婚前买房时,买房者是决策者,你决策的,你就要承担风险,另一方只是婚后共同和你还贷的。而且房子在你手里,跌只是暂时的,拿在手里的房子只要不出售影响也不会有多大。但对于另一方来讲,没有房子,损失是必然的。所以,如果离婚时房价跌了,拿到房子的一方至少要把共同还贷款的一半补偿还给另一方。

  在讲座现场一位60多岁的方先生感慨地说:“现在年轻人结婚买房多是我们父辈给支援的,我认为这个婚姻法新解的出台更好地保护了我们这些当父母的权益,也让年轻人更清醒地认识到,父母的资产就是父母的,而不是可以想当然地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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